2008年4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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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库“空中楼阁”法院判令退钱
郑杰 励芝燕

  象山的周某千挑万挑买下了一套新房子,可搬进去后却发现房屋买卖合同上约定的附带4平方米的车库(小屋)实际上根本没有。日前,周某通过诉讼赢得法院支持,卖房人被判令退还10034元。
  “我是去年3月购买这套房屋的,付清房款办理过户手续后,搬进了新家。但我用 ‘车库’钥匙去试着开小屋门时,却怎么也打不开。我只好打电话给卖房人,卖房人竟说把车库门直接撬开就行了!”周某说起纠纷的起因显得非常懊恼,“我撬门时,小屋的真正主人出现了,我这才知道这‘附带车库(小屋)’是蒙人的,这套房子根本就没有车库!”
  几经交涉无果后,周某将卖房人推上了被告席,要求退还车库(小屋)同等价值的15000元。而卖房人辩称,房屋买卖合同是中介机构制作的,自己只是签个名,因为审查不仔细,才导致那小屋被写上合同。法院对那小屋进行了丈量后,确定实际面积约5.8平方米,市场评估价格每平方米1730元,判定被告退款10034元。       (郑杰  励芝燕)